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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江西量刑

法律2.33W
故意毀壞財物江西量刑
故意毀壞財物量刑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也可以這樣説,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損壞公共財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某項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為。此罪的構成特徵是:一是主體方面特徵,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量刑標準規定,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對於實施侵害行為之後的間接損失一般都是不需要支付的,但若是實施侵害行為的主體自願支付,也是允許的。他人實施故意毀壞的行為,導致了社會公共財產遭受了直接或者是間接的損失,都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的賠償數額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損失以及由於其實施損壞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