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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小孩 後結婚,出世證明上是男方姓 辦户口時還需要做親子判定麼

法律2.13W
先有小孩,後結婚,出世證明上是男方姓,辦户口時還需要做親子判定麼
先有小孩,後結婚,出世證明上是男方姓,辦户口時還需要做親子判定
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小孩是能夠更換户口本(身份證)的姓名的(出世證的姓名不能更換):  
1,應由小孩的父、母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小孩的《出世醫學證明》;  
2,共有去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新生兒的户口時,書面申請後,共有簽字確認即可。  
一,户口本改姓名的要求及手續,當事人能夠參照如下解決: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看護人提議申請);  
2、爸媽離婚變換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兩方寫出協議書簽字認可;  
3、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允予變換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允予變換證明;  
5、無單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6、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審查、所長准許後,報上一級公安局准許,予以更換;變換姓名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