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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凍結存款

法律1.05W
刑事偵查凍結存款
查詢、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

《刑訴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


《六機關規定》37.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中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不能扣劃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第三章規定的程序,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刑訴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公安部規定》第二百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


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公安部規定》第二百三十二條 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公安部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 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公安部規定》第二百三十五條 不得重複凍結,但可以輪候凍結。


綜上所述,相信大家也已經對刑事訴訟法凍結時間有一定的瞭解了,在此也希望大家能減少一些刑事糾紛案件,不要輕易的去觸犯國家的法律,應該冷靜去面對事情,切勿衝動行事,不要給自己,別人,家人帶來一些傷害,這樣社會才能變得更加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