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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與訛詐勒索的區別

法律2.09W
敲詐勒索罪與訛詐勒索的區別
敲詐勒索與綁架罪的區別
綁架的實質是使被害人處於行為人或第三者的實力支配下,事實上存在着使未成年人的父母離開生活場所而將未成年人控制在行為人實力範圍內的情況,也存在使被害人滯留在本來的生活場所但使其喪失行動自由的綁架案件,所以,綁架不要求使被害人離開原來的生活場所。綁架罪的完整定義應為: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因此,綁架罪中的索取財物,只能是向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財物,否則就談不上將被綁架人作為“人質”了,以上是敲詐勒索與綁架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