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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假釋案件的程序

法律2.68W
減刑假釋案件的程序
減刑假釋案件辦理流程都有哪些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第十三條規定: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未成年罪犯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學習、勞動的,即可視為確有悔改表現予以減刑,其減刑的幅度可以適當放寬,間隔的時間可以相應縮短。   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假釋。   第十四條規定:對老年和身體殘疾(不含自傷致殘)罪犯的減刑、假釋,應當主要注重悔罪的實際表現。   對除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現,喪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釋後生活確有着落的老殘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釋。   第十五條規定: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後,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和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可以假釋。   根據上述規定,滿足假釋條件的由監獄管理部門向法院申報,再由法院依據材料作出是否假釋的裁定。 以上是減刑假釋案件辦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