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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到期怎麼解除

法律3.21W
社區矯正到期怎麼解除
社區矯正到期怎麼解除
社區司法矯正解除是指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屆滿或矯正期雖未滿但被收監執行、被羈押以及死亡的按規定辦理解除矯正手續。
社區服刑人員期滿解除的,在期滿前30日內,司法所指導其完成《自我鑑定》,填寫《社區服刑人員解除矯正鑑定表》,司法所、派出所作出解除矯正意見,由街道(鎮)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由考核責任人、社區民警、社區幹部、志願者、監護人(親屬)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情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鑑定,並報區司法局和區公安分局批准,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在社區向其本人和社區居民宣告,同時報區人民檢察院備案。
矯正期未滿但被收監執行、被羈押以及死亡的,由司法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報區司法局和區公安分局批准解除矯正,同時報區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依據: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可以委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 受委託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委託機關的要求,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況、家庭和社會關係、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後果和影響、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和被害人意見、擬禁止的事項等進行調查瞭解,形成評估意見,及時提交委託機關。
第五條 對於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之前,書面告知其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後果,並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判決、裁定生效起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等法律文書,同時抄送其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律文書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
第六條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並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並通報決定機關。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 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羣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蔘加宣告。 宣告事項應當包括:宣讀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鑑定意見;宣佈社區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對判處管制的,宣佈執行期滿,解除管制;對宣告緩刑的,宣佈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對裁定假釋的,宣佈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區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刑期屆滿的,由監獄、看守所依法為其辦理刑滿釋放手續。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二十八條 社區矯正人員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減刑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經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同意後提請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減刑,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司法行政機關減刑建議書和人民法院減刑裁定書副本,應當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