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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執行分配法律規定

法律1.76W
參與執行分配法律規定
參與執行分配法律規定是什麼,具體是什麼的
在債務人是公民或其他組織,其財產又不能清償所有債權時,採一般破產主義的國家,其破產製度普遍使用於法人、公民和其他組織,債權人可利用破產製度對債務人的總財產進行一般的強制執行從而獲得公平清償;而我國採用有限破產主義,僅法人可使用破產製度,公民和其他組織則無適用的可能。那麼就面臨一個問題:公民或其他組織的資產不能清償所有債務時,其資產如何分配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建立了參與分配製度,旨在將無從以破產製度解決的問題放置個別執行程序中解決。可見,我國參與分配製度的宗旨在於彌補有限破產主義的缺陷,在公民或其他組織資不抵債時為各債權人提供一條公平受償的途徑。從而也維護了公平原則,債務人財產應供其所有債權人公平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