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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企業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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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企業清算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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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企業特點


控股企業具有與兼併活動不同的若干特點:

1、它不需要100%地收購被控企業的股權,甚至不需收購半數股權就能實現有效控制;

2、它不用通告被兼併企業當局和經過艱苦的談判,只是通過購買股票,而通常可以分批購買,因此,實現控制手段最簡單;

3、控股企業控制下的各個企業,在法律上都是各自獨立的經濟實體,它們同控股企業在經濟責任上是完全獨立的,相互之間沒有連帶責任。因此,控股企業中各企業的風險責任不會相互轉嫁。

5、由於控股企業中各個企業都是獨立的,因此需要各自申報納税,所以存在雙重納税的可能。

此外,控股企業在組織上也較兼併企業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