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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與票據糾紛能同時起訴嗎

法律1.27W
借款合同糾紛與票據糾紛能同時起訴嗎
借款合同糾紛與票據糾紛能同時起訴嗎
借款合同糾紛和票據糾紛兩者是票據的基礎關係和票據關係。比如:甲和乙簽訂借款合同,甲向乙簽發100萬的銀行承兑匯票。甲乙的借款合同行為就是票據的基礎關係,而甲作為出票人與乙持票人之間的這層關係就是屬於票據關係,兩個關係是獨立的。雖然兩個關係是獨立的,但是兩個關係之間還是有一定的聯繫:
第一,票據關係的發生總是以票據的基礎關係為原因和前提的。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即:基礎關係。
第二,票據關係一經形成,就與基礎關係相分離,基礎關係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對票據關係都不起影響作用。票據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據關係就是有效的。債務人不得以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關係為由進行抗辯,除非持票人是違約的直接債權債務關係人。
第三,票據關係因一定原因失效,亦不影響基礎關係的效力。因此,作為基礎關係的借款合同與作為票據關係的票據合同是可以同時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