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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技術鑑定如何做,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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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技術鑑定如何做,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交通事故技術鑑定如何做,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技術鑑定的流程如下:
1、由辦案人在案發72小時之內,按規定項目認真填寫委託書,並由辦案人親自送到鑑定大廳技術科登記;
2、對拒絕到場的當一人或一方拒絕簽字的,辦案民警寫出情況説明,報大隊領導、主管事故科長簽字,然後繳費並做鑑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