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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是要注意哪些風險

法律3.06W
股權轉讓是要注意哪些風險
股權轉讓是要注意哪些風險
1.一是不可抗力的發生直接導致作為轉讓標的的股權消滅而導致履行不能的風險。二是不可抗力的發生不會致使股權消滅而導致履行不能,而會使股權的價值急劇減少的風險。合同簽定中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合同主體瑕疵,股權瑕疵和程序瑕疵。合同簽定中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合同主體瑕疵,股權瑕疵和程序瑕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