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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離婚財產上公堂

法律3.05W
分割離婚財產上公堂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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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離婚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規定的財產以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規定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及婚前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則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不僅包括婚後所得財產,還包括夫妻雙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首先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界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範圍,然後再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無法繼續一起生活,選擇離婚的時候,除了對孩子撫養做出安排,財產分割是一個重要議題。根據目前税法規定,離婚分割財產不用納税,不管是房產過户還是動產分割。夫妻財產分割中重要的是房產的處理,雙方可以將其賣掉,然後均分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