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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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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等待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一)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二)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三)三種情況不計入審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鑑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鑑定申請至鑑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鑑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再審期限原先是一審的,適用一審,二審的適用二審,注意這和刑事審判的再審不一樣。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開放審理的情況,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條件,一般需要由檢察機關對相關犯罪事實進行審查認定後進行起訴處理,開放審理的情況由法院根據犯罪事實和審查起訴的情況而定,但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訴訟案件的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