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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後的產權能否再次執行

法律2.51W
強制執行後的產權能否再次執行
強制執行後的產權能否再次執行
對於強制執行後的產權,法院如果已經執行終結的,不能再次執行;如果是中止執行,則中止執行的障礙消除後,當事人可以再次申請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一般是二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於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