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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供養關係證明怎麼寫

法律3.07W
未辦理供養關係證明怎麼寫
未辦理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有哪些不利影響

1、給當事人帶來諸多生活不便併產生矛盾。主要表現:當事人離異後,在申請再婚、產權變更或户口分户等事項時,離異當事人一旦不能出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生效證明書,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均拒絕辦理,導致當事人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間產生矛盾。


2、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當事人手持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去辦理相關事項(如申請再婚、產權變更或户口分户等),卻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未有人民法院判決生效證明書為由拒絕,在此情況下,當事人會對人民法院的裁判效力產生懷疑,從而損害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3、拖延辦理耗費更多人力財力。從當事人層面看,當事人離異後,可能遠走他鄉,再到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出具判決生效證明書,必然加大費用支出,增添麻煩;從人民法院層面看,具體案件的判決生效證明書,須經承辦該案件的法官出具後再加蓋人民法院院印,而由於存在法官調動、退休等客觀情況,有些離異當事人在判決離婚若干年後,要求原審人民法院出具判決生效證明書面臨耗時費力的實際困難。


在法律上法官審判案情時,不管案情的內容是哪些都會存在一些原則,這些原則都是為了保證人們最後能有一個公平的結果,在審判婚姻案件時,會存在撫養權,財產分配等等問題,所以法官在進行判決時都會依照這些原則來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