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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形式有些什麼

法律3.03W
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形式有些什麼
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形式有些什麼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相關法律的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公民在醫院續簽合同的時候,公民、或者是醫院都可以提出一方違約後,需要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的請求,如果請求被許可,那麼還可以近一步協商確定具體需要支付的違約金數額。對違約金沒有約定的情形,也可以在實際違約情形發生後臨時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