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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權救濟

法律2.91W
網絡侵權救濟
專利侵權如何救濟

當專利權受到侵害時,有兩個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專利局進行處理。


選擇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之前,應先明白兩者之間的差異:


1、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專利侵權時,雖然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但這種處理不是終局的,只要當事人有一方不服的(可能是專利權人,也可能是被控侵權人),他在收到專利局的處理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向法院起訴。只有當雙方當事人對專利局的處理決定表示接受或者在規定的起訴期間內沒有到法院起訴,該處理決定才算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對專利侵權的判決是終局的,其他任何機關不能改變這種判決。


2、專利局的救濟手段有限,只能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而法院可以行使《民法通則》規定的一切民事救濟手段。


3、行政處理具有主動性的優勢,簡便、快捷、高效;而法院則實行“不告不理”,當事人必須做好充分的訴前準備,否則將會面臨證據不足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