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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了定金不能退怎樣維權

法律1.04W
買房交了定金不能退怎樣維權
買房交了定金不能退怎樣維權
1、購買房屋時交了定金,如果是開發商違約的,開發商應該退還定金並且賠償購房者的損失,如果開發商不退訂金的,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2、開發商違約有哪些情形
(1)交樓缺驗收證以及延期交樓。
(2)交樓後與合同約定不符合。
還有很多的糾紛是因為購房人收樓後發現房屋的品質與當初合同約定的不相符。具體情況有很多種,比如面積有出入(大於3%)、窗户的弧型窗變成平面窗、水電氣未能到户等等,這都屬於開發商的違約。但有時因為一些細小的質量瑕疵導致與合同約定的交樓標準不符,則不應當看成是開發商的違約。
(3)不合理收費。
購房人關注的另外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收費,哪些費用該收而哪些費用不該收。比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業管理費,不能收取超出公攤部分的費用,不能強行收取辦理房產證的手續費(業主也可自行辦理)等等。如果開發商單方面發生這些行為,則屬於開發商違約。
(4)交樓後發生質量問題開發商推委責任,未及時修繕。
房屋作為一種產品,發生質量問題是難免的,但關鍵是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比如地下車庫漏水、牆皮開裂等等。在購房之初,購房人都已經交納了一筆維修基金以及物業管理費,解決這些問題是開發商或者物業責無旁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