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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佔地補償是什麼標準

法律2.77W
蔬菜大棚佔地補償是什麼標準
蔬菜大棚佔地補償是什麼標準
國家建設徵用、劃撥土地,由用地單位按下列標準支付補償費:
(一)徵用耕地,按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補償;
(二)徵用其他有收益的土地,按該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5倍補償;  
(三)徵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  
(四)國家建設用地,確因工程急需,必須毀壞青苗的,補償經營者當年的經濟損失;  
(五)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按實際價值補償;  
(六)劃撥國有土地,原使用單位已付徵地費的,按所付費用有償劃撥;劃撥時土地有收益的,比照本條規定的徵用土地補償標準補償。
國家建設需要收回暫時由單位、個人使用的已徵徵用、劃撥為國有的土地,不再予以補償。
開始協商徵地後,突擊耕種的農作物、種植的樹木和搶建的附着物,不予補償。  
徵用、劃撥商品菜地除按耕地標準補償外,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按每667平方米(1畝)1至2萬元的標準,向用地單位收繳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對被徵地單位按下列規定進行安置:
(一)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標準,按《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徵用其他有收益土地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最高不得超過10倍。  
(二)因國家建設徵用土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被徵地單位、用地單位和有關單位、通過發展農副業生產、舉辦鄉村企業或者興辦其他經濟實體,就地安置。安置不完的,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辦理農轉非,安置符合就業條件的人員就業。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標準:所剩菜田人均134平方米(2分)以下;水田人均268平方米(4分)以下;旱田人均335平方米(5分)以下。農業勞動力安置就業的標準:所剩菜田農業人口人均268平方米(4分)以下;水田農業人口人均540平方米(8分)以下;旱田農業人口人均667平方米(2畝)以下。被安置就業的勞動力同時轉非。失去生產條件的農民應當優先予以農轉非和安置就業。
(三)因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而需辦理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和農業勞動力安置就業,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