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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3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法律2.77W
湖北2023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湖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一、完善繳費檔次,待遇發放多繳多得


此次調整,取消了原有的100元檔次,增設了3000元檔次,將繳費標準設為12個檔次,分別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為有更高繳費意願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選擇。對於選擇200元至4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45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60元。對於選擇10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每提高一個檔次,市財政將增加10元的補貼。同時,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羣體,由市財政按照100元繳費標準予以代繳養老保險費。


目前,我市執行月基礎養老金70元的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對按規定繳費的參保城鄉居民,在領取待遇時,按照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加發1元標準的基礎養老金。其中,連續繳費15年以上的,對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超過1年按2元的標準計發。也就是説,選擇的繳費檔次越高,政府補貼越多,繳費年限越長,加發金額越高,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二、參保人員死亡,法定繼承人可繼承個人賬户資金餘額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當自參保人員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户籍所在社區(村)申報,可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其標準按參保人員死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10個月確定,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發。此外,參保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户資金餘額可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繼承;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收益人的,資金餘額全部留存地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專户。


三、制度內關係可轉移接續


此次新政也明確了制度內轉移接續辦法。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户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在遷入地提出申請,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户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轉出地與轉入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實施時間(含自行試點時間)不同的,從先實施地方轉入後實施地方的,個人賬户資金和繳費年限均合併計算;從後實施地方轉入先實施地方的,可根據自願按轉入地實施時間和規定進行補繳,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無論户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