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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坐牢關多久

法律1.41W
代替坐牢關多久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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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最低關多久

根據犯罪情況而定。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37天,經批准後逮捕。可繼續羈押,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兩個月,但經批准後可延長,偵查終結後移送審查起訴時間可達一個半月,期間可退查兩次,每次補充偵查一個月。審判階段一般一個半月時間,具體如下,公安機關逮捕後應當進行偵查,時間一般為兩個月,它最長可以達到七個月。介入偵查機關審查起訴一個月可以延長到半個月,可以交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兩次,每次一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查兩次。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

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