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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失蹤的配偶離婚

法律1.06W
如何與失蹤的配偶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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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失蹤如何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受理後,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離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准予離婚;對於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現在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不過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配偶確實被告下落不明。而在配偶下落不明的情況下,究竟是申請宣告失蹤來離婚,還是申請宣告死亡來離婚,就要看實際的情況是怎樣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