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連帶保證擔保責任

法律2.51W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連帶保證擔保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連帶保證擔保責任人在擔保期間的規定

據此專家介紹,連帶責任不分無限有限,只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而連帶責任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約定的話就是一般保證。如:甲借給了乙10萬,丙作擔保,如果約定的是連帶擔保的話,債務到期,這兩人找誰要都行,甲問乙要10萬,問乙丙各5萬,問丙要10萬都可以,但是總額不能超過10萬元。但如果是一般保證的話,債務到期時,只有證明乙拿不出10萬塊錢來才能問丙要錢,且必須是乙的財產在依法強制執行後依然不能履行債務的,才能找丙,否則丙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