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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名字打借條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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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名字打借條不還

在進行合同簽訂的時候,我們知道需要雙方進行簽字。但是,對於有人利用假名字進行簽訂的時候在法律上是否屬於違法行為呢?這就需要大家通過相關的內容來進行了解,才能知道其中的內容規定是什麼。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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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字打欠條犯法嗎?

用註銷的身份證打欠條,如果能夠按時還款就犯法,如果騙取數額較大款項就涉嫌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