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還要離婚申請嗎

法律3.27W
離婚還要離婚申請嗎
離婚男方債務還要女方償還嗎

女方無償還義務,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應用個人財產清償,且不因婚姻關係而發生移轉。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的個人債務,如沒有另一方在婚後向債權人做出承諾,即不會在原債務人的配偶與債權人之間產生意定之債,債權人也無法律上的根據和理由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如上所述,這種債務一般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為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准許。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並不禁止夫妻雙方對其所負的債務進行相關的約定,但這種約定僅在他們之間產生效力,對外(即債權人)不產生效力。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關係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6、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在債務關係成立時知道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即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其個人債務。


7、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除了上述的前六種情形,《財產分割意見》以概括式的條文作了兜底式的規定,即“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因為實踐中的情形多種多樣,法律不可能一一列舉。


標籤:婚姻家庭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