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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性訊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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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性訊問規則
相關性規則

證據的相關性主要從四個方面理解:


其一,相關性是證據的一種客觀屬性。即證據事實同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繫是客觀聯繫而不是辦案人員的主觀想象和強加的聯繫。此點自屬當然。


其二,證據的相關性應具有實質性意義。即與案件的基本事實相關。在刑事案件中,是指關係當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質及罪責的輕重等,與這些基本事實無關的證據材料被視為無相關性。在由訴訟雙方舉證的情況下,注意所提問題以及所舉證據的相關性十分重要,因為這有利地防止糾纏細枝末節拖延訴訟,也有利於弄清案件的基本事實。


其三,相關的形式或渠道是多種多樣的。聯繫的基本類型包括直接相關和間接相關、必然關聯與偶然關聯,肯定性關聯與否定性關聯,單因素關聯以及重合關聯等等。這裏應當注意相關性需達到一定程度,如果關聯過於間接,相關性十分微弱,此證據可能被視為不具有相關性。


其四,相關性的實質意義在於證明力。即有助於證明案件事實。因此可以説考察分析證據的相關性,其落腳點在證據的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