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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中心立案

法律1.24W
公積金中心立案
用人單位拖欠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勞動監察管理中心均不立案怎麼辦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人民政府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公積金從繳存、提取、保值、增值、監督、處罰等全過程的管理職能;如果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用人單位欠交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下,職工完全可以通過行政救濟的途徑進行解決,而不需要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因此,應當作為行政爭議,而不是勞動爭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亦將單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作為法定義務確立了下來: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在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辦理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因此,在勞動者與符合上述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後,即使雙方未約定住房公積金條款,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手續已經作為勞動關係的附隨義務而產生。如果單位拒不辦理,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單位補繳,勞動爭議仲裁部門也應當受理。勞動者對仲裁部門就住房公積金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