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可撤銷合同是否是無效合同

法律2.89W
可撤銷合同是否是無效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否是無效合同
可撤銷合同不是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無效合同有以下這些不同:
(
1)提出主體不同,可撤銷合同只能由具有撤銷權的人提出,而無效合同任一一方均可提出;
(
2)人民法院審查範圍不同,對於合同是否無效,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進行審查,而可撤銷合同人民法院只能針對當事人主張的可撤銷事由進行審查;
(
3)損失利益屬性不同,可撤銷合同損害的是特定當事人的利益,而無效合同是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利益;
(
4)行使期限不同,可撤銷合同中,撤銷權有其行使期限,超過期限不行使的,撤銷權歸於消滅。而合同無效則是自始無效、當然無效,不存在行使期限問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