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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車遇車禍法律責任

法律1.68W
搭車遇車禍法律責任
同乘發生車禍的法律責任劃分

1、因意外事件(如車輛正常行使中的輪胎爆胎、人為設置路釘或石塊導致車輛傾覆等)導致交通事故,駕駛人盡到了注意義務。在駕駛人與同乘者都遭受人身損害的情況下,駕駛人或車主應當免責。從公平的角度而言,駕駛人與同乘人均為平等民事主體。在都受損害的情況下,讓好意一方賠償無償乘車一方損失顯失公平。作為好意一方不僅付出了體力、精力、還有車輛磨損、汽油消耗等成本,並且往往是駕駛人遭到的傷害更為嚴重,在同是受害人的情形下,讓好意一方賠償同乘一方損害,與理不通,與法無據。特別是好意一方如果車輛報廢其損失往往要比同乘一方大若干倍,再讓其承賠償損失,等於給好意者雪上加霜。要知道,我國的私家車一方並不都是十分富裕的強勢羣體。一場交通事故往往可以使車主傾家蕩產,在災難面前他們也屬“弱勢”。所以應當平等對待,否則就是顯失公平,在此情況下,對同乘人應採納德國民法法學家的理論,即“默示的風險承擔”,而不是“默示的風險排除”。有些體育項目都屬於高度危險領域,如跳傘、攀巖、高低槓、足球、鞍馬等項目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出現事故現象比比皆事,但未見向對方索賠案例,這就屬默示風險承擔。同乘亦屬此理。


2、在同乘人明知駕駛人無駕駛執照或醉酒情形下,還堅持同乘,若出現損害,同乘人應承擔50%的民事責任。


3、在交通事故系由其他機動車輛造成並逃逸未破案的情況下,好意方無任何過錯,駕駛人或車主按嚴格責任承擔10%補償責任為已足。並且該責任僅限於人身損害範圍,不應涉及物的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4、在同乘人蔘與駕駛意見或輪流駕駛的情形下,參與人的身份應為車輛使用人,如出現車禍,應各自分擔責任。


5、如駕駛人專程去送同乘人到某目的地,如出現交通事故,且駕駛人無過錯的情形下,此時,乘車人是屬於車輛使用人,若受到傷害應向肇事一方去索賠。好意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6、在假期共同外出旅遊,各種費用均適用AA制的情況下,同乘人的身價亦屬車輛使用人,均不構成好意同乘,如駕駛人未盡注意義務或違章駕駛,比照好意同乘承擔20—30%補償責任為宜。


7、在駕駛人與同乘人書面約定風險自己承擔的情形下,法院應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不應判令好意方承擔補償責任。


8、在機動車主上了座位保險的情形下,好意者可向保險公司求償因車主保險所應得的利益補償。獲得利益不足補償同乘人的損失的,按交通管理部門劃分過錯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日常生活中會出現很多親戚朋友為了方便搭順風車的現象發生,如果一路上平安出駛那一切都好説,若果不幸在途中遭遇車禍,那麼這一起車禍的責任劃分就不一樣了,那麼,同乘的責任劃分就會根據同乘時的情況進行分析了,上述內容中小編整理了各種情況下同乘的相關內容,近日發生的男星載女友遇車禍責任怎麼承擔在上文中也有答案,不過法律上的知識硬性的法律規定,現實生活中應該還有道義感情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