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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記賬

法律3.17W
支票記賬
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1]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託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