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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債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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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債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借債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若是夫妻中的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欠款,並且這個欠款還不是用於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則不能認定為共同債務。反之,雖然是婚前欠款,但確實用於了婚後共同生活,則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
婚後原則上一方的欠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最新司法解釋的規定,一方婚後有欠債,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也沒有共同簽字的,除非欠款是在合理範圍內,並且也是用在了夫妻婚後共同生活中,否則的話也是按照個人債務處理,而不能認定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民法典》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