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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户口項目申請

法律2.64W
更改户口項目申請
依據相關規定更改户口項目申請應該怎麼處理?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屬集體户的提供集體《户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户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户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上述內容就是對於更改户口項目申請問題的解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