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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重複領取養老金

法律2.45W
跨省重複領取養老金
重複繳納養老金的問題
以前的國營單位因資不抵債在2004年底破產,同時辦理了買斷手續,養老保險也就自2004年底終止 .這樣養老金繳納上就有從1999年6月到2004年12月的重複繳納期,現在國營單位在辦理最後的清理手續,兩個單位不在同一地區,你應該將檔案轉到現在的社會保險繳納單位,將前後的社會保險進行銜接,否則一人只能有一個社會保險號,新的單位可能沒有以前的 工齡, 老單位終止以後就不能繼續了。銜接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