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貸款逾期還不起,銀行不起訴,怎麼辦

法律1.07W
貸款逾期還不起,銀行不起訴,怎麼辦
貸款逾期還不起,銀行不起訴,怎麼辦
民事糾紛不涉及坐牢的問題。
一、普通的貸款糾紛,並不涉嫌詐騙,不存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
二、到期不還貸的,銀行肯定要的,你必然敗訴,銀行肯定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如果確實沒有錢的,執行中止;等以後有錢了,再恢復執行;
2、在執行中,也可以與銀行就分期還款達成協議,要求執行和解;
3、如果有能力執行而拒絕執行的,比如轉移財產等,可以罰款或15日以下司法拘留。如果確實沒有能力,暫時還不上的,不會採取任何措施的。
4、在沒有還清貸款前,你在購置房產、車輛時將受到限制,其他的坐飛機、高鐵等也將受到限制。同時,會被掛上全國徵信黑名單,個人再貸款是不可能了。擴展資料:
一、涉及對象: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二、對應措施: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三、規定目的:這個司法解釋的出台,旨在指導各級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促使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第四條規定: 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
(六)人民認為應當記載和公佈的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五、第五條規定: 各級人民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六、第六條規定: 人民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