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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刑事責任年齡實施犯罪行為

法律1.61W
未滿刑事責任年齡實施犯罪行為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計算
根據《民通意見》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人身損害案件根據該規定的文義解釋,受害人通常是在事故發生的當場受傷,故大多數人據此認為訴訟時效期間應自事故發生日起算。因此,人身損害事故發生當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日,是被普遍接受和適用的方式之一。又根據《民通意見》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之規定,訴訟時效中斷有三種法定事由:

(1)提起訴訟;

(2)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一方同意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