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債券處理轉讓個人協議
公司債務可以轉讓嗎
公司債務是民法上債權債務與公司的簡單組合,公司債務受到《合同法》的調整。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由此可知,在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債務可以轉讓給第三人。轉讓效果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確定。
公司在舉債階段,要審核債務產生的合法性、合理性、必然性,對公司發展有積極影響的債務資金,公司又能夠消化並按期償付的債務資金,方可接納。債務資金進入公司後,要規範核算,加強監督,嚴格考核,科學安排“債務”的前途:
(一)積極清償債務。債務的清償嚴格按照借貸合同的約定進行償還,不論是債務種類、金額還是約定的結算期限,公司主動安排資金,及時還債,儘可能的節省債務資金流通產生的成本與費用。
(二)對債務進行重組利用。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具體説來,有以下方式:
1、以資產抵消債務。這是典型的還債方式,通過以資產抵消債務的方式清償債務,對公司來説,不失為一個好的還債方法。
2、以應收賬款抵消債務。應收賬款指該賬户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材料、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收取的款項,以及代墊運雜費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業承兑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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