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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罪名可以提起公訴

法律3.01W
那些罪名可以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到開庭時間
  1、法律對什麼時候開庭沒有規定,由各法院自行決定,法律對審結時間有相關的規定:  1)如果是簡易程序,則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則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條 【公訴案件的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條 【簡易程序的審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