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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先履行後簽訂

法律1.98W
合同先履行後簽訂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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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簽訂後不履行應該怎麼辦

針對違約方的不同情況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解決糾紛:

1、如果對方雖然違約,但不是蠻不講理,態度也不是極為蠻橫,有協商的意願,有的還表示只要改變一些交易條件,就同意繼續履行協議。

對這種情況,建議和對方協商,從情理上把道理説清楚,希望對方能按照協議約定執行,如果經濟上可行,也可以適當做些讓步,已圖順利履行合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律師發送律師函,從法律上把違約的後果和責任説清楚,通常可以起到解決糾紛的作用。也可以請律師或專業人員和對方會談,這樣有利於促成和解意見的達成。

2、如果合同中確有約定不明的地方,應當和對方認真協商,重新達成補充協議,解決因為約定不清無法履行的問題,建議在協商補充意見時,如有可能儘量邀請律師或專業人員一起辦理比較穩妥。

因國家新政原因致使房產不能過户,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是否屬於情勢變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買方是否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3、如果對方執意違約,什麼道理都清楚,但就是不想履行合同,有的甚至明確表示,要以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解除合同。對這種情況,建議儘快起訴,沒有別的辦理,拖延訴訟對買方沒有任何好處,得到法院判決後,通過強制執行才能迫使違約方繼續履行協議,法院對當事人違約這種事是會主持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