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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網絡字體會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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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網絡字體會侵權嗎
什麼字體會商標侵權

我們在電腦中常常看到像方正、漢義等字體,都屬於自創字體。在我國,字庫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要使用,必須向版權方付費。


如果你在註冊商標時一聲不吭的將這些字體拿去使用,並且這個商標還成了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那麼很有可能會被對方收集證據,然後收到版權方的通知,要去你停止使用或是向其付費。


法院判決的時,會根據這個字體在你的使用過程中是否產生了商業價值而判定。比如你用了這個字體讓你的品牌看起來更加美觀了,直接或者間接帶動了相當的商業利益。


這時候字體商就有權從你的獲利中抽取一部分利潤。通常都是版權方會先私下協商的,然後對方拒絕付費,就會走法律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判斷商標性使用的標識是否侵犯另一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標準主要有兩點:


一是判斷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是否與被控侵權標識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類似,假如兩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即可認為不構成侵權(馳名商標跨類別保護情況除外);


二是在兩者使用商品或服務構成相同或類似後,需要進一步判斷兩個商標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從而判斷侵權與否。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裏都是會有字體存在的,但對於字體只要是屬於普通的字那麼就不會受到侵權的,但具體的也要看實際的情況,如果有一些字是經過專門註冊過的,那麼這個字體就不能使用,所以,在使用的時候就一定要看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