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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是怎樣

法律2.76W
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是怎樣
行政訴訟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是怎樣
債權人僅舉證證明其曾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向債務人發出催款函,據此是否足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斷
1、否定説。該種觀點認為,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出權利主張,並讓債務人知曉該意思表示,故債權人除舉證證明其已發出催款函之外,還應當證明其權利主張的意思表示已經有效送達至債務人,否則,還不足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同時,關於意思表示是否送達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文書送達的司法解釋作出判斷。
2、肯定説。該種觀點認為,上述郵寄方式屬於常態事實,送達的準確率通常比較高,故在現行法律法規未作明確規定的前提下,基於儘可能保護合法債權利益的考慮,只要債權人能夠舉證證明其曾通過上述方式向債務人發出催款函,法院就應當推定其權利主張的意思表示已到達債務人,訴訟時效亦因此而中斷。否則,由於加重了債權人在常態事實下的舉證責任,可能導致結果的不公平。若債務人主張其未收到催款函或者函件內容不符,則應由債務人就此承擔舉證責任;若其能舉證證明此點成立,則不構成訴訟時效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