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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判決表述

法律1.6W
數罪併罰判決表述
數罪併罰的判決條件有哪些

1、必須一人犯有數罪。這是數罪併罰的前提條件,如果一個人的行為不構成數罪,就談不上對數罪實行合併處罰。


2、數罪併罰不是對犯罪分子數個罪簡單地加重處罰,而是先對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別定罪處罰,然後再根據數罪併罰原則,決定該犯罪分子應執行的刑罰。


3、一個人所犯的數罪,必須是指在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或者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還有未經處理的漏罪,或者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過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這三種情況下的數罪,才能實行數罪併罰。


總之,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同時構成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的,所以説,司法機關在偵辦類似案件的過程中,沒有什麼可以選擇的餘地,根本就構不成擇一重罪處罰,因為擇一重罪處罰最起碼應該是構成了其他犯罪,但是,招搖撞騙和詐騙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