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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財產損害賠償案例

法律2.32W
火災財產損害賠償案例
財產損害賠償

名譽權是人身權利,一般不會有財產利益,但名譽權會直接影響權利人的財產獲得,因此名譽受損也會造成財產損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某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


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後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並且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於財產損害的範圍。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101的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的名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我們國家民法當中保護他人的一個名譽權,主要是通過一個賠禮道歉或者是停止損害賠償等等方式來進行保護的,這就意味着即使是上了民事法庭的話,那麼也可以通過法院的判決來獲得一定的金錢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