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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村委造成個人生命財產損失

法律1.5W
因村委造成個人生命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綜上所述,車輛碰擦誤工費,誤工費是指人員遭受傷害而產生的經濟上的損失,如果不是營運車輛,如果人員沒有傷亡,則就沒有誤工費的產生,如果是營運車輛則法院支持誤工損失,如果車輛損壞的維修費,車輛運輸的貨物遭受損失可以要求賠償,非經營性車輛損壞無法使用,而產生的交通費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