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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重婚罪判多少年

法律2.34W
構成重婚罪判多少年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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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重婚罪如何處置

根據我國刑法分則中關於重婚罪的規定,已經有配偶又重婚,或明知道對方有配偶仍與之結婚的, 可以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那麼即使被判處是拘役,也是刑事處罰的一種,所以犯有重婚罪是必然將受到刑事處罰的。 根據我國刑法關於重婚罪的規定,除了有配偶又重婚的情況外,
明知道對方有配偶還與其結婚的人,也一樣是重婚罪的主體。 關於重婚的行為,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原婚姻關係還存在,利用民政局之間不同步信息的漏洞,
又與婚外異性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當然現實中由於婚姻登記越來越規範,這種情況已經極少發生。
第二種是原婚姻關係還存在,但與婚外異性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情況。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