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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和共同財產的區別

法律2.68W
孳息和共同財產的區別

對個人婚前財產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後取得的應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問題。這是審判實踐中常碰到而新婚姻法又未明確的難題。對該問題的處理應區別對待,應以是否付出勞動為標準,來衡量婚前或婚後財產個人婚前財產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後取得屬於共同財產嗎?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有關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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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出現了分歧,孳息和共同財產的區別在哪裏?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涉及一方婚前個人房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租所產生的收益在離婚時應該如何分割的問題上主要有以下幾種不同的處理方法:1、將租金收益一概認定為房產所有方的個人財產;2、將租金收益一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以租金收益的獲得是否有另一方的勞動付出為依據,區別對待,另一方有付出勞動則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反之則屬於個人財產。 上述方法相互衝突,各地方法院運用也不統一。如果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界定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收益歸屬的標準則是:孳息和共同財產的區別在只要是孳息或自然增值就屬於個人財產,除此之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租金肯定不屬於自然增值,但屬於物權法理論中所規定的孳息。同時,法律又將孳息分為兩種:自然孳息與法定孳息。房產租金收益無疑屬於法定孳息的一種。既然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已經做出如此明確的規定,則一方婚前房產在婚後出租所產生的租金收益只能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在離婚時無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