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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有違約相互抵銷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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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有違約相互抵銷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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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沒有違約責任怎麼辦


簽訂合同應該遵循公平原則,也就是從合同雙方因客觀原因承擔的風險來分析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此條可以看出,合同當事人是否承擔違約責任的依據是基於其是否有違約行為。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對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即使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方法,依法也必須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