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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三無老人的贍養

法律1.38W
殘疾三無老人的贍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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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三無老人


符合“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簡稱“三無”)這三項條件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根據規定,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肢體、視力殘疾人,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收入總和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無生活來源。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淨收入、財產性淨收入、轉移性淨收入等各類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