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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什麼時候能繼承

法律2.33W
遺產什麼時候能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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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


繼承開始的時間是指繼承人從什麼時間開始享有被繼承人的合法所有財產所有權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發佈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更進一步明確了繼承開始的時間:

1、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死亡的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2、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人,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如果繼承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但是要注意不要超過訴訟時效

只要是民事方面的糾紛,在需要通過法院處理的時候,其實都是受訴訟時效限制的。而遺產糾紛並不屬於特殊的情況,因而一般是適用普通訴訟時效,至於遺產分割訴訟時效,根據最新《民法總則》中的規定,此時為3年,而最長訴訟時效則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