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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與監護權

法律3.1W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與監護權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與監護權
(1)、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

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為妥當。

(2)、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

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於血親而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