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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的基本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2.38W
股權轉讓的基本程序是怎樣的
股權轉讓程序的基本含義

程序上,《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按照這個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該事先將與轉讓事項有關的信息(包括受讓方的情況、擬轉讓股權比例、轉讓價格等)向公司通報,由公司股東會對是否同意該股權轉讓作出決議。同時,由於《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2個以上50個以下,股份公司股東人數應為5人以上,這些規定不僅是公司設立的條件,也應該理解為公司存續的條件,股東轉讓股權不得導致股東人數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結果,否則合同會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